问题 | 取保候审事项须知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事项须知 适用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为: 1.取保候审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所规定的根本条件; 2.在法定范围内,要尽可能多的适用取保候审; 3.对于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不是暴力犯罪,凶杀案件,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结束了还会继续审判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 三、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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