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规定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的有效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事故赔偿索赔的流程 医疗事故赔偿索赔的流程: 1.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计算赔偿总额。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4.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三、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公证 不需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是公正的。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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