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治疗终结之日都可以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 ![]()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原告垫付。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为机动车并且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一般可以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最终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起诉的诉讼请求金额全部被法院支持则完全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全部支持则,支持部分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不支持部分由你自己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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