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受害人收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 3.致害人行为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4.责任由致害人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承担方需视情况而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垫付,败诉方负担; 2.部分情况下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 3.如果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程序是什么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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