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需要的时间有多久 |
释义 | 一、处理劳动仲裁案件需要的时间有多久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四十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三、劳动仲裁证词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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