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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
释义
    一、租赁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
    租赁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
    2.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
    3.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
    4.注意应对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二、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条件有: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赁协议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出租人不仅要保证租赁物在交付时符合约定的用途,而且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亦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此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亦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维修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瑕疵担保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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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