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步骤 |
释义 | 一、工伤赔偿步骤 工伤赔偿步骤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低工伤等级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低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为工伤伤残等级有一到十级,其中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伤残等级。 三、工伤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工伤没有钱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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