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房屋拆迁款迟迟不给的,可以就协议到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农村房屋拆迁流程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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