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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
释义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依然成立但质权未设立
    事实上,股权质押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因而,只要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自愿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在双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
    《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由此可见,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
    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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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