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附件需要盖章吗 |
释义 | 一、合同的附件需要盖章吗 合同的附件需要盖章。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主合同和附件都需要加盖企业的公章,这样合同才有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附件的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的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中合同附条件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而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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