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多少有效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多少有效 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有效。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予以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借款合同起诉地有哪些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 三、借款合同诉讼超过期限怎么办 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向法院起诉,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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