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规定是如下的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行户口制度; 2.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观要件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主观要件是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邢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走私核材料罪追诉时效 走私核材料罪追诉时效五年、十年或者二十年。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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