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依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依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操作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征地拆迁补偿款不需要交税。法律网提醒您,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款项,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权属变动,依法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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