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二、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包 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的时间需要根据订立的具体方式来判断: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准。 2.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 3.需要签订确认书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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