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工伤出院的时候都要医院的什么证明 |
释义 | 一、报工伤出院的时候都要医院的什么证明 报工伤出院的时候都要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病历、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诊断证明可找主治医师开具,并加盖公章;住院病历需持伤者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病案室复议(收费);缴费票据在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取;持缴费票据在”打印住院明细“的窗口办理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工伤认定怎么确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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