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样子的 |
释义 | 一、关于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样子的 关于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自然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那么知道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假药的行为而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自家生产技术的。那么以身作则的销售假药,犯罪的共犯论处。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有何种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能无罪辩护吗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应该与被辩护人确定辩护的方向,确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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