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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释义
    一、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的不同点是:
    1.不同客体: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2.不同的客观表现形式:诈骗罪侧重于行为上的“欺骗”,即采取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犯罪强调“敲门”,即实施威胁、威胁、恐吓等行为。
    3.被害人移交财产的主观状态不同:被害人在被骗后自愿移交财产;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害怕“被迫”交出财产。
    4.备案标准不同:诈骗犯罪,金额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5万元;数额特别大的,超过二十万元;敲诈勒索犯罪,数额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2万元。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构成四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的确定是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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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