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
释义 | 一、担保期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期过了担保人一般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可能还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也就是,不管是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约定的不合理的保证期间,一般是不按当事人约定的计算,也就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人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根据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区别如下: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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