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
释义 | 一、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6.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7.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 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集体合同几年签订一次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单位的集体合同通常是一年或者三年一签,集体合同到期后,双方商议决定是否续签。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代表全体职工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律网提醒,集体合同的期限不会太长,实际中基本都是一年的合同期。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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