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可能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遗嘱无效可能有哪些情形 遗嘱无效可能有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5.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二、遗嘱可以更改吗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法律网提醒您,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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