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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无效可能有哪些情形
释义
    一、遗嘱无效可能有哪些情形
    遗嘱无效可能有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5.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二、遗嘱可以更改吗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法律网提醒您,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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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