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离婚贷款的房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法律网提醒,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2.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房产证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是其实则由两人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共同财产 ![]() 三、离婚贷款房产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贷款房产诉讼管辖的规定是:首先向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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