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该房屋的产权证;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如申请过户登记,还需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如何计算 计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的方式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计算,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法律网提醒您,需要进行网签的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可以在过户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 三、二手房买卖不成功是不是可退中介费 二手房买卖不成功的、未促成的可退中介费,前提是居间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事实。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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