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立案追诉标准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罪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拘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罪,不论拘禁的时间,手段,次数等。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是有明确的标准的。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能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能否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以下宣告缓刑的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刑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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