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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婚外情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如下:
    1.持续发生的婚外情,包括同居和重婚两种。同居,严格的说,不要求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需要同居双方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即可成立同居关系。重婚,应当以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为成立条件;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以重婚论。针对这类情形,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收集同居者租房合同、购房合同、同居住所物业管理材料、小区居委会居住登记等方式证明过错方过错行为。
    2.间断发生的婚外情,无过错方对此很难举证。再次强调,雇佣所谓的私家侦探跟踪,得不偿失:一般的,私家侦探充其量能收集到婚外情双方共同进入某宾馆的证据,很难收集到其发生性行为的证据;更何况,有些调查公司,连这种证据都收集不到。相对高额的费用,这些证据微不足道。
    二、离婚婚外情怎样调查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搜集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收集: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三、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进行分割,若没有书面财产协议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若无法协议分割的,则通过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另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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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