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审判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民事审判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民事审判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二、反驳与反诉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 2.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 3.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4.对抗方法不同。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5.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6.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 三、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如何收取诉讼费 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收取诉讼费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法律网提醒您,这里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是指对本诉和反诉分别减半收取受理费,还是对反诉及第三人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分别减半收取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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