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是: 1.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同居关系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调解吗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调解。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如果诉讼到人民法院,会有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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