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
释义 |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等。 二、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通知吗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既会通知原告,也会通知被告。 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三、保全在先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吗 保全在先优先受偿。理由是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应当就查封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被查封财产人的债务人是法人、非法人经营组织还是自然人;但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财产因一个债权案件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以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的,对其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的其他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自然不再有优先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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