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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间消除,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吗
释义
    一、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的时间是收养关系成立后。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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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