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
释义
    一、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
    (一)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二)因合同内容而异。所谓按适当方式履行,即按合同所确定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方式上仍要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要求约定一次履行完毕的,就不应分多次履行,不能在履行过程中临时提出附加条件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费用。
    (三)履行方式是合同两方当事人商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1、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2、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商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分别性质、内容的合同有分别的履行方式。
    3、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商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4、如果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能够协议增加,协议不成的,能够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5、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技术服务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4、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5、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主体并非法人,或者合同主体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对主体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设法找出解决之道。
    (二)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3、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4、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主体合格性问题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主体不合格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问题多与工作不够严谨有关。
    (三)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不仅是指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通过合理的前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2、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3、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4、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5、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等。
    (四)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大敌,它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实现,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需要审查以下要点:
    1、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2、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3、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4、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5、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等。
    对这些要点的审查,其实是置身于条款之外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以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且配合得当。
    (五)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委托人进行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交易顺利得到货款或报酬,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1、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2、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等。
    对于狭义的合同审查而言,这一方面的审查无需进行,因为狭义的审查只是发现既有合同中的问题并加以评述。但对于广义的审查而言,特别是对于高端客户或提供的是高层面的服务,则必须考虑这些问题。
    三、技术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
    服务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未明确列举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一种典型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技术合同是民法典明确列举的典型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的总称。技术合同中其中一个类别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实质上技术合同属于广义上的服务合同,但技术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知识性,所以法律对技术合同的订立作出了一些规定,以规范和方便当事人之间订立技术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法律没有作特别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