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能否避免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破产能否避免行政处罚 破产不能规避行政处罚。破产企业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所以说是否破产并不会影响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行为,而且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它以依法限制相对方的权益惩戒相对方,为其设定某种义务为根本属性,处罚决定不因相对方停止或应允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失效,且罚、没款不能返还。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如冻结的存款要解冻,扣留的物品要返还,拘留行为要解除等。 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能否避免行政处罚的相关问题。该受的处罚是不能够被清除的。如果您对破产能否避免行政处罚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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