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如何启动破产程序 |
释义 | 一、债务人如何启动破产程序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启动以案件的受理为标志。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非破产清算组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实际给付内容的债权; 2、须为已到期的债权。 ![]() 二、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组成的、反映和表达全体债权的共同意志的、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自治组织法。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被确定有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受偿法。 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意愿,为达此目的,债权人会议还有义务协调债权人个人利益和债权人集体利益的矛盾法。 因此,债权人会议还是全体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舞台”,债权人会议在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意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监督法。 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增加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费用、妥善评估破产企业财产、尽量增大破产财产总额、获得较好的受偿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各自从受偿财产中获多少受偿、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的期限等因个人的情况不同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协调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达到既照顾全体债权人利益,又恰当满足个人利益的要求的目的法。 债权人会议虽然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自治组织,但它仍然是一个常设机构,在有关破产程序中的重大破产事项时才召集、讨论并做出决议,债权人会议一旦做出决议,全体债权人就必须依协议办事。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债务人如何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须为具有实际给付内容的债权等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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