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程序 |
释义 | 一、合同诈骗罪程序 (一)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二)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三)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四)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五)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六)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材料 (一)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 (三)提供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如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一般涉嫌人会留下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四)提供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经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应损失的,提供损失结果的证据; (五)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如双方在来往中的邮件,书函等材料。 三、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 (一)从动机目的上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 2、开始并无明显的骗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签订后,抱着能履行则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积极努力,致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而将较大数额财物归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 3、在签订合同时行为人并无诈骗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因履行困难,或因其他方面的动机,行为人的主观意念发生了变化,想无偿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签约对方的财物或其它标的。 4、行为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内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对于是否履行义务,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财物,内心还没有确定的意念,或者对自己最终无履行约能力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要指行为人实际上并非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衡量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签约后有无履约行为如何,是另一关键因素。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观根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从具体情节、后果上区别。正确认定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仅要从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方面考察,还要从具体情节、后果上进行对比分析上,这些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诈骗罪程序的相关知识,遇到合同诈骗应当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手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后移交公检机关起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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