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延长审限法条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延长审限法条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二、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告知书 xx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告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现决定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特此告知。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延长审限法条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如需延长,要经由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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