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
释义 |
一、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 1、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相关内容,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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