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对象与犯罪之物的区别 |
释义 | 一、犯罪对象与犯罪之物的区别 犯罪对象和组成犯罪之物(犯罪生成物),是相对于犯罪行为来说的,以犯罪行为指向为标准,比如:猥亵儿童罪,犯罪对象就是儿童;制造毒品罪,犯罪生成物是毒品,贩卖毒品罪,犯罪对象是毒品;盗窃枪支弹药罪,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制造枪支弹药罪,犯罪组成物是枪支弹药,犯罪对象也是枪支弹药。它俩指向可以一样,但是却不是相等概念,就像煮饭锅和高压锅都可以煮饭,但煮饭锅可以腾馒头,高压锅可以炖骨头,又各具特色。 二、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区别于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2)犯罪客体总会因犯罪行为而必定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犯罪对象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定受到损害。(3)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犯罪对象与犯罪之物的区别”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犯罪对象与犯罪之物的区别,除此以外,还有犯罪对象的概念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