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三无产品怎么索赔吗? |
释义 | 一、销售三无产品怎么索赔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二、销售三无产品如何处罚呢? 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卖三无产品会坐牢吗? 有可能,若该产品是伪劣或有毒有害物品,超过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 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销售三无产品怎么索赔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卖三无产品有可能会坐牢,若该产品是伪劣或有毒有害物品,超过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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