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人以公司股权出资有哪些条件吗? |
释义 | 一、出资人以公司股权出资有哪些条件吗? 股东以股权出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于出资的股权是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二、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呢? 通过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股权交付和登记手续,也是当事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一种方式。对于因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 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 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公司以及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对抗第三人。 4、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为股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股权的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仍应认定转让人为公司股东。 三、公司债权转让给股东合法吗?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出资人以公司股权出资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股权出资是需要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然后所认缴的出资股权要符合出资条件进行承诺的。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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