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分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释义   一、分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民法典》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准予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任然归总公司来承担。
    (2)依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但分公司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产生债务时,自然是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的相关介绍,分公司是属于母公司的一部分,所以分公司如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话,一般是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公司的法人承担有连带责任,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