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权制度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典权制度的相关规定 1、典权是不动产物权,典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 在旧中国的民法中,土地、房屋均可设立典权。在中国现行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不得依民事程序流转,因而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典权客体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2、典权是用益物权。这已成为大陆学者的通说。 典权是为典权人就不动产的使用、收益而设定的物权。所以,典权人取得典权的目的就在于对典物进行使用和收益。典权人不仅可以对典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还可以对典物出租、转典。可见,典权人使用收益的权利是很大的。因而有学者认为:“典权的内容实为其他各种不动产限制物权之冠,而仅次于所有权也。” 3、典权人是支付典价而设定的物权。 典权人取得对典物的使用、收益权,以支付典价为代价。典权的支付是典权人取得对价。由于出典人与典权人互负代价,因此在典权法律关系中,典权人使用典物无需支付租金,出典人回赎典物也不付利息。 4、出典人有以原典价回赎典物的权利。 出典人将典物交付典权人占有、供其使用、收益,但并不丧失所有权。 5、典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典权虽有约定期限与未约定期限之分,但典权没有约定并不等于典权没有期限。中国物权法草案规定:“典权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约定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典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二、典期在物权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典期届满,出典人才享有回赎典物的权利,并且回赎权的行使也以典期届满开始计算期限,如逾期未赎,则典物归典权人所有。如当事人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得随时返还典价回赎典物,但出典后经过20年不回赎,典权人即取得所有权。典权系中国固有制度,旨在避免出卖家产,兼顾出典人融通资金及典权人使用收益的必要,历代兴而不衰,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其经济作用体现在:出典人大多是经济上的弱者,若典物价格低减时,他可以抛弃回赎权;若典物价格上涨时。如无能力回赎,他则有找贴的权利。这符合中国济弱扶危的道德观念。就典权人方面来说,典权人对典物的使用收益几乎没有限制,与所有权内容非常接近,这对典权人也非常有利。因此,这项制度能在中国流传久远,通行全国各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典权制度的相关知识,想必现在大家对现在对典权制度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法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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