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2年2月份,哥哥李X因病住院,向妹妹李Y借款3万元,并打了借条。两年过去了,李X没有还钱的意思,李Y听说过两年不起诉就过诉讼时效了,于是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哥哥李X还钱。 开庭前两天,李X的女婿孙某突然来到李Y家,称钱已经分两次还了,只是没收回借条而已。二人话不投机,吵了起来。在吵架过程中,李Y说了“活该倒霉”等话。法院开庭时,哥哥一方称钱还了,只是还钱时未向妹妹要回借条,并当庭播放录音,证明在录音中妹妹称哥哥未要回借条是“活该倒霉”。 而妹妹称,当时哥哥要求她撤诉,她一时生气说的气话,哥哥根本没有还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妹妹手中持有借条,但从录音中可以判断哥哥已将3万元偿还,故判决妹妹败诉。 妹妹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妹妹在录音中没有明确认可哥哥还钱的事实,但在录音中陈述哥哥未要回借条是“活该倒霉”,由于是妹妹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与他人就案涉借款进行沟通做出的陈述,可以认定哥哥已将借款3万元偿还给妹妹的事实。今年4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妹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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