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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释义
    一、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1.申请: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关于强制执行,你是否还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细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法律网会尽快为你解答。同时,希望这篇文章能为你提供有用的法律建议,帮助你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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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