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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法中对短期借款有什么规定
释义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例]宏达公司于5月1日向银行借入500 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本金和利息到期一次归还。
    (1)宏达公司取得借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短期借款 500 000
    (2)5月31日,预提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 500
    贷:预提费用 2 500
    (3)6月30日、7月31日,也作同样的会计处理。
    (4)8月1日,宏达公司归还本息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500 000
    预提费用 7 500
    贷:银行存款 507 500
    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
    短期融资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1年期或1年期以下的债券。企业在发行融资债券时,必须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经过债券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信用等级后,在规定的额度内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行、利息支付、债券偿还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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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