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多少公款可以判刑 |
释义 | 一、挪用多少公款可以判刑 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 1.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 2.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也可立案。 这些数额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2.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 3.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4.如果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且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那么对使用人也要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的减刑条件 挪用公款罪的减刑条件需要符合刑法规定的一般减刑条件。 1.具体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些条件包括: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3.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减刑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或免除挪用公款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4.即使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减刑也只是对其刑罚执行的一种调整,而并非对其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可或纵容。 ![]() 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标准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2.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为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即可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找法律网专业律师聊聊。在法治社会,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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