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形下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一、何种情形下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在下列情形下,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网提醒您,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议变更,即离婚后男女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2.诉讼变更,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变更抚养权所需要的材料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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