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支付令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二、支付令的效力是什么 支付令具有既不同于裁定,又不完全同于判决的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对支付令法律效力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支付令具有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2.支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支付令的拘束力,是指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支付令,也不得受理当事人对同一案件的再次起诉。同时,支付令对社会也产生普遍的拘束力。支付令的确定力,是指支付令生效以后就确认了民事权利义务,债务人必须依据支付令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即使对支付令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支付令的执行力,是指支付令生效后就具有同生效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力,债权人自支付令生效之日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 三、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 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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