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下计算: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保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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