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的税费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的税费有: 买方需要支付的税费: 1.契税1%-3%,根据房子套数和面积而定; 2.工本费一般为几十块; 3.交易服务费3元/平; 4.印花税0.05%。 卖房时需要交的税有: 1.增值税(原营业税)含附加税5.6%,满2年免交; 2.个税1%或20%,满五唯一免交;土地出让金,出售房改房可能会需要交; 3.房屋差价,出售经适房可能会需要交; 4.交易服务费3元/平; 5.印花税0.05%。 这是一般住房在买卖时会涉及到的税费,根据房东情况、购房者情况、以及房屋情况,有些税费是可以免交的。 二、房屋买卖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流程是: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3.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4.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5.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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