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二) |
释义 | (二)实然性之请求权 实然性的请求权是任何第三人都应该承认被法律所规范的生活关系( 法律关系),并应当服从,使该法律关系不受到侵害是一般的市民的义务,该义务是针对所有的法律关系的。实然 性之请求权是具有完全效力的请求权,它不仅具有应然性之请求权所拥有的“给付授予 力”,还具有“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实然性之请求权的行使必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完成其弥补因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到的利益损失之使命。③实然性请求权的行使是通过诉讼来进行的,并且诉讼外的请求权是请求权行使的经常途径,实然性之请求权在诉讼上得到支持必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责任。 三、请求权的分类及内容 请求权与抗辩权、形成权一起作为权利的类型之一,在民事权利体系中请求权被赋予了与物权、债权等权利同样的地位,“请求权以其基础权利之不同,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基于他物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④ (一)债权上请求权 债权作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私权的一种出现在权利体系中,“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⑤债权与应然性的请求权具有相同的含义。应然性的请求权在义务范围内,与之相对应的是义务 .请求权概念创建之初,就是由于停留在应然性之请求权的层面, 所以请求权在债权法领域的概念成为多余。 (二)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三种,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财产者,请求返还其财产的请求权。返还请求权的构成条件是相对人无权占有其物。返还请求权的请求主体为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和占有人,相对人为现在占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它方法妨害时,请求妨害人除去妨害的权利。排除妨害请求权以物权的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其它方法的妨害为成立条件。 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阻碍或侵害物权的支配可能性,既可以是事实上的妨害,也可以是法律上的妨害。预防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有妨害其物权之虞者,得请求其防止妨害发生的权利。预防妨害请求权的发生以有妨害物权之虞为必要。所谓有妨害物权之虞,是指物权现在虽无现实之妨害,但将来有发生妨害的可能性。至于是否有妨害物权之虞,系事实问题,应依一般社会观点而决定。妨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妨害之危险是否基于人之行为或基于不可抗力,均在所不问。预防妨害请求权的请求主体为物权人,相对人为对物权有妨害之虞的人。权利人对于相对人得请求以其自己的费用防止其妨害,无论妨害危险是因妨害人的行为而产生,还是因妨害人的所有物而产生,或是基于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均无不同。妨害的防止在多数情况下,须通过妨害人实施积极行为才能实现,当然也不排除通过妨害人的消极行为而达到防止妨害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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