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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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3.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二、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1.侦查阶段: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开始,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这个阶段大约是三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事实明确、证据齐全,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如果决定开庭,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庭审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范围是什么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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