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代理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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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网网友咨询:我是个人.跟一家公司签了做pos机代理,合同也签了,可合同上面约定的每个月的分润却4个月没给了,共有两万多元,这应该怎么起诉他公司?这公司在江苏无锡宜兴市,而我本人在广州,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麻烦解答下,可以帮我直接起诉的话大概多少费用?
    法律网某律师回复 :可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的地方进行管辖;若没有约定你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也就是江苏无锡宜兴市。作为原告除去人身专属性的诉讼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
    一般诉讼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万元以下5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0.025 - 200。
    律师代理费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10000元/件;(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相关知识链接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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